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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离婚律师——案外人是否可以在中止执行期间申请执行异议

聊城离婚律师——案外人是否可以在中止执行期间申请执行异议

 

1、案外人是否可以在申请执行异议期间中止执行1、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期间中止执行是可以的,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百5十6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百3十2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1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2百6十3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1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1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2、执行异议的提出是否有时效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综合上面所说的,执行异议是可以由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案外人提出来,在民事案件执行的过程中就可以提出中止执行,但在处理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只有确定提出的异议合理、合法,那么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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