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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司法鉴定眼睛轻伤标准——[聊城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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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眼睛轻伤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轻伤1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1眼虹膜完全缺损。 c)1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1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轻伤2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1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1个级别。 g)1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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