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离婚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265518082

聊城离婚律师——聊聊检察院侦查部分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作出哪些决定?

聊城离婚律师——聊聊检察院侦查部分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作出哪些决定?

 

检察院侦查部分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作出哪些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百3十5条划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关于检查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若干题目的意见》明确:;侦查部分侦查终结的案件依照法律可以做出以下3种决定:;1是对经由侦查,以为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案件,作出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意见。侦查终结讲演和移送起诉意见,经侦查部分负责人同意后,报检察长决定。2是对经由侦查,以为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稍微,依照刑法划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作出侦查终结,移送不起诉的意见,经侦查部分负责人同意后,报检察长决定。3是对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终止侦查,由侦查职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分负责人同意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聊城离婚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艳君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18265518082
电子邮箱:
QQ/微信:18265518082(微信)
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星光大厦8楼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