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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离婚律师——浅析判正法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不上诉,而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

聊城离婚律师——浅析判正法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不上诉,而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

 

判正法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不上诉,而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审理时应合用何种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6年5月以法(研)复[1990]7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判正法刑的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不上诉而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时应合用何种程序的批复》指出:;

你院广义判正法刑缓期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不上诉而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审理这种案件是合用死刑复核程序仍是第2审程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以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和第129条的划定,该案刑事部门应合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复核程序,而该案的附带民事部门则使用第2审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和第147条的划定,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由复核该案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合议庭1并审理,并应严格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和民事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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