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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农村宅基地可以立遗嘱继承吗——聊城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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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可不可以立遗嘱继承1、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立遗嘱继承,继承人不能继承所有权。因为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千1百2十2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1千1百2十3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1千1百2十1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1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第2百零9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问题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1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1定的福利性质,农民1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但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1)用途限制。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2)面积限制。《土地管理法》第6十2条规定,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3)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土地管理法》第6十2条规定:“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6十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2、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1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1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如果迁出户口或死亡均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以,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并且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制,在用途、面积方面都有具体规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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