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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地复函—起诉离婚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地复函—起诉离婚

 

领土资函〔2006〕485号(2008年10月22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地盘使用权变动挂号地叨教》(中国石化财〔2006〕42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办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组建资产谋划有限公司有关问题地复函领土资函〔2006〕485号(2008年10月22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地盘使用权变动挂号地叨教》(中国石化财〔2006〕42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办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组建资产谋划有限公司有关问题地复函》精力,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组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谋划办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资产公司为石化集团全资子公司,并按资产公司1级法人办理体制,对资产、资源、资金和各项营业实施集中同1办理和运作。对因国有企业革新由资产公司承继原石化集团所属企业地盘,且地盘用途未产生改变地,可由资产公司凭石化集团有关核准文件,到原地盘挂号构造管理名称变动挂号手续,将国有地盘使用权直接变动挂号在资产公司名下,并加括号注明详细使用地盘地资产公司分公司或服务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资源部  2○○6年9月210日  主题词:领土资源 地盘使用权 变动挂号 函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土资源厅(领土情况资源厅、领土资源局、领土资源和衡宇办理局、衡宇地盘资源办理局),打算单列市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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