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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财产分割法规是什么内容

新的婚姻法财产分割法规是什么内容

 

针对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集中在《婚姻法》司法解释2与司法解释3中。这些内容都是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的,今天律师法律网站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1下法律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吧。

针对夫妻时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集中在《婚姻法》司法解释2与司法解释3中。这些内容都是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的,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1下法律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由且不损害利益的除外:

(1)1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者伪 造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1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1方不同意支付相关的。

第五条 夫妻1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1方所有的另1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 1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九条第 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第十2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1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1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1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处理。

第十3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1方在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四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1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1方名义在的出资额,另1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1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1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仅限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要是属于的话,则是不能进行分割的。要是你遇到相关问题不能解决的话,可以联系我们律师法律网站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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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章整理时间“2018-01-09”,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8年!因内容库庞大政策法规变动更新可能会导致少部分内容未及时更新,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


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你那房产证上最 好是别驾女方的名字,不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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